小规模免税优惠政策延续到2027年底!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04 * 浏览 : 683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上一条:
今年11月起 去加油站加油 将实现“交易即开票”!
下一条:
小微企业融资免增值税! 免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