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未实缴到位,股权转让了,原股东是否有法律风险?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11 * 浏览 : 724
请问:
注册资金未实缴到位,股权转让了原股东是否有法律风险?
答复:
当然有啊!
比如举个例子:
你有一家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没有实缴,现在新公司法要求5年内实缴到位了,你干脆股权转让了,则新接手的股东需要承担缴纳2000万元出资的义务。
但是若是新接手的股东也没有出资到位呢?
那么,你作为之前的老股东需要将其未实缴的部分补缴到位!
因此:
提醒大家,下一步股权转让需谨慎,不要以为公司转让了,风险和责任就转让了!
建议公司股权转让之前,不要注册资金太大,看看是否有必要减资后再转让。或者将来在股权转让时,必须足额缴纳出资后再进行转让,否则有可能被受让方坑!
这也是新公司法的一个重大修订,因为从目前现有的老公司法来看,股东在认缴期限未届满前就已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仅在逃避债务时,才需对受让人未缴纳出资承担责任,但随着新《公司法》的出台,这一制度发生了重大改变。
参考:
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来源:税库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