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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用人单位2024年4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期限的通告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18 * 浏览 : 588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延长用人单位2024年4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期限的通告 2024年第2号 图片   为便利广大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将用人单位申报缴纳2024年4月属期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2024年4月30日。各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线上自行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也可以自行前往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线下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