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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小知识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18 * 浏览 : 583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小知识 问题一:什么是税前扣除凭证? 答: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 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问题二:哪些企业需要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下称《办法》)适用的纳税人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问题三: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答:根据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来源,《办法》将其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发生支出时,自行填制的用于核算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如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会计原始凭证即为内部凭证。外部凭证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取得的发票、财政票证、完税凭证、分割单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其中发票包括 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也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问题四:税前扣除凭证应何时取得? 答:企业应在支出发生时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但是考虑到在某些情形下,企业可能需要 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所以《办法》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五:除了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外,还需要留存备查哪些资料? 答: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问题六:未取得发票或者其他凭证,应当怎么处理? 答: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 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的,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 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七:取得不合规的发票、收据等应当如何处理? 答: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八:销售方确实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怎么处理? 答:按照《办法》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问题九:以前年度的支出因未取得扣除凭证而没有进行税前扣除,今年取得凭证后能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 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问题十:企业租用办公用地发生的水、电费用等,需要什么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答: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 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